关于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全国双先”兵团拟推荐表彰集体(个人)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19〕91号),在兵团司法局和各师(市)司法局组织推选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程序,经2019年11月7日兵团司法局党委第21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向司法部推荐拟表彰的全国先进集体6家(其中,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家、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5家);全国先进个人9人(其中,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3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6人)。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在此期间,如有疑义,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兵团司法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兵团司法局监督电话:0991-2358304
附件:
拟推选表彰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19年11月11日